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第3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管理(员)师职业属于就业准入控制职业,职业编码:2-02-34-07,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全国各省、市相关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员)师全国统一鉴定考评。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一、考评对象:高层老总、企业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者、企事业单位在岗或有志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三、报送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2、填写报 考申请表、档案卡、单位证明(各2份);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3张、2寸3张。
四、考试范围与教材:人力资源规划;职业生涯设计;岗位描述;人员招聘;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与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相关内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教材》。
五、培训方式:函授、面授(北京大学);每班限60人。
六、收费标准:全国统一费用5800元(包括报名、教材、鉴定、证书费等)
七、证 书:考评合格者,核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统一编号,网上注册登记管理,全国范围通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 邮编:102218
联系人:王老师13552524558 QQ:547704889
电话:010-81776512
传真:010-817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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