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认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将取代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职业资格证书是政府认定颁发的绿卡,是求职、任职的主要依据。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9月29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劳社厅发[2002]10号)职业编码:X2—02—34—08,企业培训师这一新兴职业在我国将首次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范畴。为了提高企业培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对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经考评合格取得证书后,在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还将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一、职业定义:企业培训师是指能够结合经济、技术发展和就业要求,研究开发针对新职业(工种)的培训项目;以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掌握并运用现代培训理念和手段,策划、开发培训项目,制定、实施培训计划,并从事培训咨询和教学活动的人员。
二、考评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培训的人员及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
2、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院校教师及培训教育管理人员;
3、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员;
4、有志于从事企业培训师职业的人士;
三、申报条件:助理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经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3、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经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经本职业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2、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经本职业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3、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经本职业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高级企业培训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
四、提交资料: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2份);填写申请表、档案卡、单位证明(各2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4张,2寸4张。
五、综合费用:4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考评费、鉴定费、论文答辩、证书费等)
六、资格认证:参加考评和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统一验印的《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统一编号、电子注册,全国范围通用,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同时,获取证书的学员均被收录到国家人事部国家人才网专业人才库,成为在国家人才网注册的专业人才,获得国家人事部专业人才网核发的人才注册卡及备案登记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8号北方明珠大厦 邮编:10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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